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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嘉北街道桥梁护栏等维修工程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8-10-13 19:36:30浏览:154| 加入收藏返回列表


第一章    投标须知
一、总   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报价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六、开标
七、评标
八、授予合同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一)工程说明

本工程说明详见前附表。

(二)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包括:嘉北街道区域范围内的桥梁护栏等维修工程。

(三)招标方式

本工程按照嘉兴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采用 公开招标 的方式。

(四)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五)投标资格

1、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审查方法确定的投标人。

投标单位应按照嘉招领〔2007〕1号文件《关于嘉兴市招标投标活动准入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2、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如下:

(1)企业具备的强制性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资料附表2):

①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②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2)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强制性条件(具体要求详见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后审资料附表3):

①项目经理资质为: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含临时)注册建造师;

②项目经理具有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省外企业项目经理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

(3)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后审资料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证明符合上述强制性条件,否则资格后审不予通过。如遇相关证件资质管理部门正在换证或验证{含三类人员正在办理延期(复审)手续}而无法提供证书复印件的,须提供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原件。

(4)若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重大事项变化,则应随其投标文件一起提交变化的资料(包括新完成的类似本招标工作的工程情况,新承接的工程、财务状况的变化以及新发生的诉讼案件等)。

(5)在合同签定前,业主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六)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包括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七)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不设履约保证金。

(八)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起7日内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在规定期限内拒签合同者,建设单位即可直接扣罚投标保证金,同时取消该单位的中标权,经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另选其他投标人中标。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函,均是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   前附表

(2)   第一章  投标须知

(3)   第二章  合同主要协议条款

(4)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图纸

(5)   第四章  评标办法

(6)   第五章  投标文件(附件及附表)

(二)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不署名的电子文档形式及时提出,并将疑问发至1097616469@qq.com邮箱中。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电子文档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澄清文件上传于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jxedzsp.gov.cn/jxedzztb/)。澄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澄清文件,否则后果自负。

(三)招标文件的修改

1、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于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jxedzsp.gov.cn/jxedzztb/)。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电子文档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且必须经过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纪要、修改、补充通知内容互相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电子文件为准。

4、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如果需要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一)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是指完成本招标项目所需要的全部费用,投标报价中综合单价已包括人工、施工设备、劳务、检测、管理、材料、安装、拆除、维护、利润、工程保险、税金、风险及政策性文件等规定的各项应有的所有费用。上述费用均综合折算在全费用单价中,今后结算时全费用单价固定包干,不作调整。

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本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固定方式进行编制(投标单位所填写的综合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计算报价时可考虑一定的风险系数(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

4、本招标工程报价采用综合单价法报价:各投标单位根据企业自身实力,按企业定额或参照《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0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浙江省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0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等2010版计价依据;本工程所用人工、材料、机械费及为完成本工程所需的一切费用及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由投标单位根据市场情况并结合本工程特点自行取价。

5、本工程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投标时工程量清单不得变动,否则按不响应招标文件处理。竣工结算时工程量按实计算,综合单价不变。

6、在实际施工中不管工程量的增减幅度多大,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

7、工程材料: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配件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保证质量并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2)凡涉及招标人明确品牌范围的,投标单位应在所列品牌范围内选择其中一个品牌,投标报价时,应注明所选品牌的规格型号、产地,投标单位投标时未明确品牌的,视为由业主单位可在所列品牌的范围内任意确定,价格不得调整。施工过程中业主要求调整品牌、规格、型号、系列、质量等级等情况的仅对采购材料差价调整。

(3)采购的材料到货后,要求附有产品合格证、质保单及有关检测报告,并经发包人指定的代表进行验收,按规定需送检测试的,检测所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否则发包人和监理单位有权制止。

(4)所有材料需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确认后方可在工程中使用。有关工程关键材料、招标中暂估价的材料,采购前均需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双方共同采购。否则,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对国家有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设备与材料,必须具有强制性认证标志。

(5)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不允许使用的材料,所产生的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投标货币

投标报价中的单价和合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和工程量的乘积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包含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①商务部分:授权委托书、投标报价书、开标报价一览表、投标费用明细表等;

②技术部分:包括现场施工组织管理机构、派驻现场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临时设施和临时用工表计划表、施工总进度计划表、主要劳动力配备计划表、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及检测仪器表、主要材料、构配件供应计划表、企业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三类人员”B类证书、现场专职安全员“三类人员”的C类证书、省外企业备案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资格后审资料、其他投标资料等内容。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注正、副本,以正本为准,且要求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贴封条,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注:本工程需用的附表和附件详见第五章。

(二)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投标单位应使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附表格式。表格如不够用时,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三)投标保证金

l、投标单位按照嘉开管办﹝2012﹞97号文件(见本招标文件后附件)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投标保证金提交至:

户名:嘉兴经济开发区建筑业企业欠薪保证金专户;

账号1204064029049011109;

开户行:工行嘉兴经济开发区支行。

2、投标保证金须采用网银汇款或银行柜面电汇形式。

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招标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

4、投标保证金退还按照嘉开管办﹝2012﹞97号文件关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投标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5、如果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金额的,投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给予赔偿。

① 投标单位在定标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② 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协议。

③ 投标单位有不真实投标或违法违规行为。

(四)招标答疑及现场勘察

l、本次招标不组织标前答疑会议,各投标单位自行现场踏勘。

2、投标单位将自行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己承担。

3、招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单位现有的能使投标单位利用的资料。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作出的推论、理解、结论概不负责。

4、招标人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将以电子文档形式发布在嘉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中心网站(http://www.jxedzsp.gov.cn/jxedzztb/),投标人必须自行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单位按前附表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投标文件“正本”与“副本”均要求打印,封面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印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是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单位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投标单位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证明并加盖其印章。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本工程的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六条中的(二)规定密封制作,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 进行密封制作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包封都应写明招标单位和工程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二)投标截止期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

2、招标单位可以补遗书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上述情况下,招标单位与投标单位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三)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投标单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其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应按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标明“修改”字样。


(一)开标

1、招标单位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均应派代表(投标人的代表是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随带有效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若委托书密封在标书中,则在开标过程中验证)等证件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按时在招标代理单位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若投标人未派代表出席或未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可以宣布其放弃投标。

2、开标会议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下,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并主持。

3、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未出席开标会议,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文件处理,退还给投标人。

(二)投标文件制作密封要求

1、标书制作应规范:

投标文件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并标注正、副本,以正本为准,且要求装订成册。投标文件包封应写明招标单位、工程名称和投标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

2、标书密封要求:凡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

(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招标人予以拒收:

1、上述投标文件制作密封要求任何一项不满足的;

2、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3、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4、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拒收的情况。

(四)、投标文件鉴证和公布

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修改内容、工期、质量目标等招标单位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五)唱标和记录

唱标内容将做好记录,并由各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签字确认。


(一)评标委员会

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嘉兴国际商务区招投标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2名,招标人代表1名,共3名组成。

(二)评标原则

应遵循公正、合理、科学的原则。

(三)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

(四)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单位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五)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1、评标委员会仅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3、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就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所有投标被否决后,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六)评标过程的保密

1、公开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应严格保密。

2、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的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3、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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